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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新大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罚款90000元
时间:2023-11-27 14:40 点击次数: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023年7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羊额村委会泰安路50号之一的佛山市顺德区新大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产品编号LD03049、LD03072、08063的三台起重机。经核实,上述三台起重机已办理了停用手续,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三台起重机有效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三台起重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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