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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均须征收(1)
时间:2023-06-17 15:20 点击次数:163

  污水中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排污费标准均提高一倍,征收的污染物从最多的3项提高到5项。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广东排放重金属污水的企业成本代价加大。

  根据《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将对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由0.7元提高至1.4元。

  “处理成本增加,很可能通过污水处理费提价转嫁给企业。”记者近日在珠三角某镇电镀厂走访时一电镀污水处理厂厂长说,工业园内30多家电镀企业的废水都分类收集,运输到污水处理厂,要收费的5种重金属因子都包含在内。

  据了解,新政要求,不但每种污染因子当量收费升高一倍,在每一污水排放口,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均须征收排污费。而此前仅需要对排放前三位的污染物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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