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接到公诉部门移送的一起非法排放工业废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线索。通过公安机关前期依法调查取证查明,在无任何相关部门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昆区北部一厂房内非法加工生产稀土。
在生产过程中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引流至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内。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对现场取样的污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鉴定该厂生产产生的废水中含有鉮、铬、镉、锌、铅五种重金属,且均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接收案件后,昆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按照《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的指导要求,迅速部署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干警协同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现场勘测鉴定。对造成渗漏污染的土地面积、土壤深度、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修复该区域预计所需的费用数额进行鉴定、评估。
目前,现场勘测取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该起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破坏土壤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紧张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