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第三章 法律知识 综合测试
时间:2023-06-15 20:24 点击次数:60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说明法律优先于法规和规章,该条规定体现法律效力的规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A、C、D三项错误。故本题选B。

  解析:法与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等属性;法的规范程度高于道德;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必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故本题选A。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十四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C项说法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8年)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据此,地方政府规章不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十一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该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A项不符合。犯罪和刑罚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此外,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政府无权制定有关电动车盗窃罪和相关刑罚的行政法规。

  B项不符合。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且只能由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无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进行规定。

  C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丙直辖市为了适应当地发展需求,出台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做了细化规定,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D项不符合。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地方政府部门无权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方式进行规定。

  解析: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因在资产收购事项中,交易对方在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时,未按约定完成增持股份承诺,H公司关于承诺履行进展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故本题选A。

  解析:A、B、C三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1年)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D项说法错误。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举行哀悼仪式时,其遗体、灵柩或者骨灰盒可以覆盖国旗:(一)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士;(二)烈士;(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覆盖国旗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将国旗收回保存”。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二十五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B项做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三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十一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题干中的B区为市辖区,其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拟选举120名人大代表,其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即160人至240人,因此推荐产生200名候选人符合规定。

  C项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九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B区人大代表选举应由B区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不应由B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项中C选区的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王某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当选。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县委书记、民族乡乡长都不是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本题不严谨,法律规定“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但是也不是说必须担任主任。不过本题其他选项均不符合要求,只能选择最优的一项。故本题选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15岁的李某购买彩电后,其父母夸奖了他,以示同意。因此他购买彩电的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有效。其中奖合法属于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故本题选A。

  解析:解析:A项说法正确。姓名权本身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不发生继承的问题。

  B、C两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该法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死者的部分人格权,如肖像权、名誉权等仍受到法律保护。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根据该法条可知,发生建筑物上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而不应由物业公司负责。B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解析:A、B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朱某与赵某恶意串通,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该租赁合同无效。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赵某和朱某恶意串通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可以要求两人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请求赔偿的方式是多样的,既可以要求朱某一人承担,或者要求赵某一人承担,也可要求两人共同承担。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故本题选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选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请求受益人乙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本题选B。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所以李四可以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该流押条款并非无效。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借贷合同不违背上述条件,有效。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解析:A项不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没有伤害崔某的故意,且实施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足以致崔某受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结合题干所给信息,对于甲的行为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妥。

  C项当选。因果关系属“归因”问题而非“归责”问题,与行为人主观罪过无涉,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纯粹客观方面事实。

  D项不选。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具有预见可能性,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A项当选,C项不选。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本题中,根据法律规定,甲负有救助妻子的义务,但没有救狗的义务,因此本案不存在义务冲突。甲先救狗而导致妻子乙溺水过久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

  B项不选。根据本题中“待再救乙上岸时”等描述来看,甲并没有不救妻子的故意。

  D项不选。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本题情形不属于意外事件。

  解析: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的行为。

  A项不选。自杀是自杀者本人创设的危险,围观者教唆、刺激其自杀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B项不选。乙主观上只具有闯红灯的故意,但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乙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C项不选。丙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丙主观上不具有强奸的故意,丙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解析:张某将赵某挟持到偏僻胡同里实施强奸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某欲杀人灭口,已掐赵某的脖子,可见张某的犯罪动机是杀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综上,张某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应数罪并罚。故本题选D。

  解析:A项说法错误。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警员甲的行为不构成意外事件。

  B项说法错误。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C项说法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D项说法正确。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警员甲应当预见子弹可能已经上膛,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A项当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偷走于某的背包,构成盗窃罪。

  B、C两项不选。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张某并未故意持有毒品,因此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项不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并未公开夺取于某的财物,不构成抢夺罪。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洪某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左某共谋,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产5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B项不选。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C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D项不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洪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构成贪污罪。

  解析:A项不选,B项当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如顺手牵羊、偷梁换柱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售货员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该手表,张某构成盗窃罪。

  C项不选。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D项不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外,听证公开举行;(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B项表述错误。故本题选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8年)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项属于行政指导,因为没有行政强制性不能复议。故本题选B。

  解析:A项不选。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题干中乡政府接受委托行使治安处罚权,但不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县公安局是行政主体。

  B项不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题干中乡政府的处罚权并非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是来自行政机关的委托。

  C项当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被委托的组织只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D项不选。行政相对人是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被管理的对象,D项明显不符合题意。

  解析:A、B、D三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C项不属于。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解析:A、C、D三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A、C两项造成损害的行为是钱某和张某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D项是由于相对人王某个人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因此A、C、D三项均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B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税务局工作人员赵某未经合法程序扣押某企业财物,该企业可以取得国家赔偿。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故本题选D。

  解析: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国家补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特别的损失,国家对其予以补偿的制度。两刑警合法行使职权,租用出租车,出租车被炸毁、司机被炸伤与两刑警的职务行为有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国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故本题选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又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基于被告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本题选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根据法律规定,证人不属于回避范围。故本题选A。

  解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本题中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理决定与甲有关,如果甲认为该处理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A项前后没有因果关系,不是因为公民具有这样的权利法院就应立案。故本题选B。

  解析:A、D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

  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

  C项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项属于省部级单位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B项尽管属于科技方面的奖励,但不属于省部级单位所颁发的;C项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D项属于保险赔款。故本题选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张某既可以要求甲超市赔偿,也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故本题选A。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故本题选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8年)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故本题选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这是平等就业原则的体现。本题中,该公司以小陈是少数民族为由,拒绝录用,侵犯了小陈的平等就业权。故本题选A。

  解析:A项当选。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纠纷解决自身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尤其考虑到基层司法资源有限和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解决纠纷需求之间的矛盾,整合政府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纠纷解决平台的做法就显得更有意义。

  B、C两项当选。人工智能与信息网络技术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B项中的“法律服务机器人”与C项中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是运用新技术解决群众对法律服务“找不到、够不着”困境的两个事例。

  D项当选。律师是法律服务队伍中的重要一员,律师结对贫困村,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这体现了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

  解析:A项理解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B项理解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九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C项理解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D项理解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九十四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解析:A项说法错误,B、C、D三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A项中的“应当”表述错误。故本题选BCD。

  解析:A项表述正确。李某和谷某双方口头约定购买游戏币,谷某收到价款后交付部分游戏币的事实,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B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合法的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李某和谷某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谷某未按约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某有权要求谷某返还14000元。

  D项表述正确。本案中的“魔石”属于网络游戏中的一般等价物,用于满足人们在网络游戏中的娱乐需求,可以通过现实货币加以衡量,具备财产的属性和特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属于商品范畴,可作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故本题选ABD。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韦某已经潜入财务室并尝试将保险柜打开,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韦某将保安员打昏逃走,属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转化成抢劫罪。

  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韦某持刀返回单位欲杀害保安员灭口,但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韦某在准备杀人阶段,因外界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预备,并非未遂。韦某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B、C两项中甲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A项甲的暴力行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定为抢劫罪。D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故本题选BC。

  解析:A、C、D三项当选,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故本题选ACD。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的处罚,甲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解析:A项不选,B项当选。国家是法存在的基础,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因此,法的产生和国家有直接的关系。但题干强调的是道德对法的影响。题干表明,道德规范被确立为法律条款,说明道德等社会因素对法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影响。

  C项不选。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习俗和内心信念的力量,以“应当如何”的方式调节人的行为,是一定的社会阶段形成的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但题干论述的是道德被确立为法律,强调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与该项不符。

  D项不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该项说法错误。

  解析:A项不符合题意。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B项不符合题意。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C项不符合题意。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D项符合题意。法的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题干中,根据遵守交通法规得出即使路上车多也相当安全的判断,体现了法的作用。

  解析:A、C、D三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故本题选B。

  解析:A、C、D三项恰当。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要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开设微信公众号、提出提案、向有关人员提出质询均符合人大代表的职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根据法律规定,镇人民政府与该镇某村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故本题选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故本题选D。

  解析:王某与医院之间的关系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鉴于医院并非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福利机构,故按照等价有偿和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医院在向王某提供了符合医疗技术规范和质量的服务之后,王某作为患者应该按时、足额地向医院支付有关的医疗费用。否则,医院可与王某协商,协商不成,可及时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医院采取强行扣留、不准王某出院的举措,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故本题选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本题合同双方是W省红十字会和甲公司,所以W省红十字会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其余170万元。排除A、C、D。故本题选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借了邻居乙的电动自行车外出购物,其间撞倒了行人丙,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另外,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因当地媒体的不实报道而受到网友质疑,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进行不实报道的媒体应该对甲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D。

  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A项,慈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慈善行为要体现赠与人的意志。B项,甲并未实质上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C项说法正确。法律救助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游泳运动员并没有救落水者的法定义务,故其未对小朋友施救,可能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不负法律责任。

  D项说法错误。谨慎管理义务是对他人的利益加以谨慎的保护的义务。乙落水,甲去施救,根据当时的紧急情况,甲拉拽乙时致乙被划伤,并未违反谨慎管理义务。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甲、乙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先于乙死亡后,甲的财产全部由乙继承。乙死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为丁,所以其遗产三间房屋应由丁单独继承。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道路、绿地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因此,房产商无权出售小区道路、绿地上框定的停车位。故本题选C。

  解析:抛弃所有权的,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原物成为无主物。本题中,甲已将飞机模型抛弃,因此无权要求乙返还。故本题选C。

  解析: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题干中的甲主动将自家房屋以低价卖给乙,是甲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乙迫使甲做出此决定,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甲、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

  C项说法错误。显失公平是指受益一方利用自己在经济实力、社会影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或是利用受害一方无经验、草率、疏忽而诱导对方签约,过错责任在于受益一方。本案中乙没有故意利用甲急需用钱而诱导甲签约,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显失公平。

  D项说法错误。重大误解是指受害一方当事人由于无经验、草率、疏忽的失误而发生主观认识上误解。本案中甲没有对房屋的价值等重要因素产生误解,因此不属于重大误解。

  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第十四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李某先是私自复制了VCD,后又销售自己复制的侵权产品,故只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李某私自复制了VCD,又销售他人复制的侵权作品,那么李某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故本题选C。

  解析:失控说基于法益保护的角度,认为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凡是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本题中王某将金戒指藏入口袋,服务员已经丧失对金戒指的控制,王某即构成盗窃罪既遂。王某因担心事情败露而将金戒指归还的行为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故本题选D。

  解析: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甲没有救助武某的义务,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项不选;乙没有救助周某的义务,因此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项不选;不善游泳的贺某溺亡于深水区是由丙的行为造成的,丙应当为其先行行为负责,因此丙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当选;秦某是成年人,丁虽然与秦某一同漂流,但是秦某应当对漂流活动所蕴含的风险自我担责,丁并非负有作为义务,因此丁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不选。故本题选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A项不选。甲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累犯要求前罪是故意犯罪,后罪也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甲不构成累犯。

  B项当选。乙犯分裂国家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10年又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甲的前后两罪都属于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危害的犯罪,两罪之间没有时间间隔要求,乙构成累犯。

  C项不选。丙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7年又犯抢劫罪,其盗窃罪与抢劫罪的间隔不符合一般累犯的规定,间隔长于5年,不构成累犯。

  D项不选。丁17岁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丁不构成累犯。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盗窃财物后,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乙打倒在地,其行为转化成抢劫罪。故本题选A。

  解析:A项不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B项不选。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C项不选。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有关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刘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且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构成危险驾驶罪。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故本题选C。

  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本案中甲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乙为甲的犯罪行为提供辅助,是从犯。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因此,丁两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故本题选D。

  解析:A、C、D三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A、C、D三项中的行为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

  B项当选。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并非处分具体的权利义务,是一种行政指导,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

  解析:A项不属于。“某税务局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的一种惩罚措施,属于行政处分。

  B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该项中“某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某企业作出罚款两千元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C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该项中“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当场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D项不属于。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该项中“责令召回”是行政机关在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而不采取召回措施的情况下作出的要求企业召回产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命令。

  解析:A、B、D三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A项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B项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D项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

  解析:A、B两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8年)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项错误,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解析:A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物品;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此可知,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

  B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此可知,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通知银行划拨的应当是该公司被冻结的存款,而不是随意就可将该公司的存款划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故本题选D。

  解析:A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B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B项中小康是本案被告人老康的孙子,所以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

  C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由此可知,在庭审中,检察官游某应当经审判长许可后才能向证人小康发问。

  D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变了原行政机关乡政府的行为,被告应当是县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撤销县政府的决定,并且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故本题选D。

  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所谓物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所谓痕迹,是指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2020年8月14日,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作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解析:A、B、C三项不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等等。

  D项当选。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被人民法院确定有罪之前,都应将其当成无罪的人对待,即推定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部分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原则精神,但并未明确规定该原则。因此,无罪推定原则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A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B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没有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D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8年)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故本题选A。

  解析:A、B、D三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三项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C项当选。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项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约定试用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费不合法。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自愿放弃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不能因此免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和甲作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公司依然有义务为甲缴纳社会保险。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据此,A公司约定人事档案转入之前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费不合法。

  解析:A项说法错误。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予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题干中的法律条款没有授予任何一个主体权利,因而不属于授权性规范。

  B项说法正确。义务性规范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它分为两种:①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范;②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一定行为的规范。题干的规范属于对超载的处罚,即告诫人们不要超载,属于义务性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

  C项说法正确。强制性规范是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题干中的规范明确规定了违法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因而属于强制性规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因此,A、B、C、D四项均符合留置的情形。故本题选ABCD。

  解析:A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第三条规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总理发布戒严令”。该法第九条规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第十三条规定,“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下列措施,并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六)禁止任何反对戒严的活动”。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第四条规定,“戒严期间,为保证戒严的实施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可以依照本法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作出特别规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选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有关机关或组织有权请求甲工厂赔偿的损失和费用包括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而非全部费用。故本题选ABC。

  解析:A项说法错误。王某只是在纸板上写了“丁某,三日内不回家,我必杀人”,并无杀人的实际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王某的行为引起了过路者的恐慌,但并未达到寻衅滋事的严重情节,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D项说法错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具有防卫意图,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蔡某为了使老汉免受胡某的伤害,用打气筒将胡某手中的砍刀打落,并致胡某手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选ABD。

  解析:A、B两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持有C2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甲持有C2驾驶证,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不能驾驶中型客车。乙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时都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C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小轿车的安全气囊可能存在问题,丙不得驾驶该车。

  D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癫痫属于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跟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8 傲视皇朝注册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