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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一图带你读懂“两个规定”
时间:2023-09-07 18:16 点击次数:155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与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两个规定”落实生效,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以一体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落实两个规定为重要抓手,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下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把责任真正压实到企业的“关键少数”,确保发生安全问题“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部门规章。

  我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安全总监、安全员(以下统称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到岗到人。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按设备类别和单位性质配备相应的安全总监、安全员。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使其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质量保证体系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以两个规定配套的《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为参考模板,衔接现行质量安全责任分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且一个质量安全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

  三是除上述两点外的其他情形,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四是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装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与原有的使用安全责任分工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以两个规定配套的《安全总监职责》《安全员守则》为参考模板,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建立使用单位、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分别担任,并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持证要求进行配备;

  二是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

  四是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认真落实自查要求,做好与现有工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具体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和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日管控: 由安全员每日根据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

  周排查: 由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月调度: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日常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一是使用单位的“日管控”机制执行全省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

  二是已经建立类似工作制度的生产、使用单位,可以对原有的工作制度采取更名、加挂括号或在相关制度文件中明确对应关系的方式,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

  三是停产的生产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可以在生产恢复、特种设备恢复使用后再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四是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在调整工作内容后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活动等否决建议,并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机构把两个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必查项目,并及时向发证机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未落实两个规定的情况。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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