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普通感冒药竟能制成毒品?
时间:2023-06-01 17:43 点击次数:101

  今年初,李强的妻子叶子偶感风寒。得知妻子欲去药店购买感冒药,李强特地建议她购买了两盒相同品牌的药品。回来后,妻子将其中一盒给了李强。

  他陆续从网上买来玻璃器皿、搅拌棒、注射器、试剂等器具,将房间打造成了“化学实验室”。每当家人好奇询问时,李强便以“随便玩玩”来搪塞,同时,他又以身体不适等为借口多次骗取家人、好友等为其购买某款感冒药。

  经过多次研判侦查,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李强抓获,并且在其家中当场查获部分实验器具、原料和可疑液体及固体混合物。经鉴定,黑色液体及固体混合物内检测出麻黄碱成分,白色液体内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属于半成品。

  面对讯问,李强始终拒不认罪,并编造出种种借口进行辩解。他称自己曾听信他人试图从某感冒药中提取麻黄素并炼制,但失败后就放弃了,辩解家里的设备全是用来提炼精油和花露水所用。“我只是把感冒药扔进水里,我不相信扔个感冒药就是制毒。”

  面对抵赖,办案人员并没有就此停歇,而是对其供述进行核实,用证据推翻其一个个谎言。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和公安机关沟通定罪的关键证据,通过鉴定手段引导完善证据搜集。

  经化工专家现场勘察和对设备与试剂的辨别,证实李强所用的实验装置可以完成粉碎、有机溶剂萃取、化学反应等步骤,并有可能析出麻黄碱成分,这与现场残留的大量半成品检测出的成分相吻合。与此同时,其它相关证据也被一一搜查出来,让真相浮出水面,最终形成了环环相扣、牢不可破的证据锁链。

  根据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行为的定性:以制造毒品为目的,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跟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8 傲视皇朝注册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